教务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2013届本科毕业生教学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3-03-28浏览次数:867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本、专科毕业生教学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教学工作

1、全校毕业生教学、论文答辩、课程考核等工作定于2013528前结束,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

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2009级学分制执行实际情况,确定2013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学生获得总学分不得低于165学分;

2)必须修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学分。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Ⅰ课程,对于师范生按必修课对待;

3)限制性选修课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可冲抵专业任选课。专业任选课不允许冲抵专业限选课;

4)学生必须修得至少1学分实践学分(参考学分制手册《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5)超学分收费总学分上限调整为171学分(含171学分),未超过该上限者不再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7]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提前与推迟毕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43号)文件规定在201341530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于201355以前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科。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达到结业要求者按照永久结业处理,达不到结业要求者,按照退学处理。

3、普通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依据所执行培养方案进行。

4、通知学生做好成绩核实工作,具体做法:(1)从河南师范大学主页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用户登录,用学号、密码(初始密码是sa)进入,点击学生成绩,再点击查看成绩;(2)确定学年学期(共七个学期),点击有效成绩,再点击检索。如对个人成绩有异议,请同学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核实。此项工作于2013415以前完成。

5、各学院应全面审查2013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学籍变更情况,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超学分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第八学期有重(补)修课程情况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于201355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字[2009]11),全面审查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统计表》(见附件),请各学院务必于201355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达到毕业要求,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的成绩及格但达不到中等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如需重修,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提前与推迟毕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43号)文件规定在201341530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于201355以前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待学校研究批准后,跟随下一届毕业生确定毕业及学位资格。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

附件:资格审查.rar

 

教务处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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