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征订2013-2014学年春季教材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1775

各教学单位:

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载体,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现将20132014学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和本学期学生选课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教材选用原则

1、规划教材的选用

为保证教学质量,在考虑教学适应性的基础上,各课程承担单位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等优秀教材,要加大原版、影印版教材的选用力度。

2、自编教材的选用

(1)未获得我校立项培育的自编教材,不允许在学生中使用;

(2)获得我校立项培育的自编教材,如已刊载到《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征订目录的,应随用书单位教材预订表报教务处统一征订采购。

3讲义的选用

无合适的规划教材,确需使用讲义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间前2个月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讲义使用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同意使用后,由编者将讲义电子稿交付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否则将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经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购的教材,不得弃之不用。

二、教材的征订

1.在教务管理系统教材管理子系统中确认各门课程/环节所订教材→ 打印各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课程/环节→教材(20132014学年春)”→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 加盖学院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交教材科。

2教材各项信息特别是教材名称、书号和定价务必填写准确。

3. 《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电子版)随本通知一并发放,请转发给各教研室。

三、教材订单的报送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312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河南师范大学课程/环节→教材(20132014学年春交文科楼212室教材科,未按要求报送者,错失教材征订时间,责任自负

四、教材征订工作质量监控

1、各教学单位务必避免错订、漏订和重复订购;

2因主观原因造成教材征订工作延误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属于教学事故者,对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3、学校在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等工作中,如发现私自向学生推销、发放自编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私自发书者除退还学生书费外,学校将对其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教师教学用书领用原则

1、当学期在校本部任课教师(教务管理系统中须能查到);

2、所任教课程订购的教材为新版本;老版本但本教师属首次任此课的。

12同时具备,可领用一本新教材。教师所领教材须与学生用书一致,不提供教学辅导书等。

凡具备领用教学用书条件的老师,可以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内到书库领取教学用书,一周后所有教材将退回出版社。

联 系 人: 王国伟

联系电话: 3326194  

附件:2014春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zip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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