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教学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4-02-21浏览次数:3918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专科毕业生教学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教学工作

全校毕业生教学、论文答辩、课程考核等工作定于2014528日前结束,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

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2010级学分制执行实际情况,确定2014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学生获得总学分不得低于160学分;

2)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学分;

3)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环节(毕业论文、教育(专业)实习、科研训练等)规定的学分。

对于教育(专业)实习和科研训练环节,师资型学生需获得教育实习Ⅰ、教育实习Ⅱ、教育实习各阶段学分;应用型学生需获得专业实习Ⅰ、专业实习Ⅱ、专业实习各阶段学分;学术型学生需获得实习和科研训练学分。中途转方向者需完成各相应阶段的学分。

4)所获得限制性选修课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

5)原则上获得本人所选分类培养模块内带“*”限制性选修课学分;

6)必须获得至少1学分实践学分(参考学分制手册《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2、对经学校批准到协议学校出国交流的学生(以出国前在教务处备案为准),出国交流学期实行学分互认,我校开设的课程学分不再要求获得,在校学习期间参照上条标准审核。出国交流期间所获得学分计入总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160学分,且必须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和至少1学分实践学分。出国交流学生须同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出国交流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表4)进行资格审查。

3、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提前与推迟毕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43号)文件规定在201441530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表7),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于201455日以前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经教务处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后,延长修业年限。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达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结业处理审批表》(表8)按照永久结业处理,达不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用于因学业达不到结业要求产生的退学)》(表9)按照退学处理。

4、超学分收费总学分上限调整为166学分(含166学分),未超过该上限者不再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7]7号)文件规定执行。

5、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依据所执行学年制培养方案进行。

6、通知学生做好成绩核实工作,具体做法:(1)从河南师范大学主页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用户登录,用学号、密码(初始密码是sa)进入,点击学生成绩,再点击查看成绩;(2)确定学年学期(共七个学期),点击有效成绩,再点击检索。如对个人成绩(仅限第七学期)有异议,请学生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核实。此项工作于2014415日以前完成。

7、各学院应全面审查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学籍变更情况,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表1)、《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表2)、《河南师范大学出国交流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表4)、《超学分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表5)、《第八学期有重(补)修课程情况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表6),于201455日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字[2009]11),全面审查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统计表》(表3)、《河南师范大学出国交流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表4),请各学院务必于201455日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达到毕业要求,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育(专业)实习、科研训练相关阶段的成绩及格但达不到中等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如需重修,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提前与推迟毕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43号)文件规定在201441530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表7),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于201455日以前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待学校研究批准后,跟随下一届毕业生确定毕业及学位资格。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

联系人:邓晓刚

联系电话:3326195

附件:通知正文及附件点这里下载.rar

教务处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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