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4947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确定

盲审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组织人员统一抽取,按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2%四舍五入计算,兼顾到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参加盲审的论文需512日前提交文渊楼206教务处教研室杨秀婷处(电子版一份,纸质一式三份)。513日开始论文盲审工作,520日公布盲审结果,521日——526日为论文集中答辩时间。

三、盲审环节

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盲审工作包括电子查重和专家审阅两个环节。

四、结果处理

(一)电子查重结果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论文首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低于20%(含20%,且检测结果不能是红色)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

2.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在21%59%之间者,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后,由学院在517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交教务处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低于20%(含20%,且检测结果不能是红色)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再次检测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3.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为60%(含60%)及以上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二)专家审阅结果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建议做适当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由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参加答辩。

3.论文基本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需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方能进行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于523日前交教务处进行二次查重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五、其他事项

   1.提交的盲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格式完整,各项内容齐全。

   2.盲审通过率是划拨学院毕业论文经费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

 

附件:

1各学院参加毕业论文盲审学生名单.xlsx

2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doc

 

联系人:杨秀婷     电话:3326159

 

教务处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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