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和要求安排如下,请各位参评教师按照要求填写。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教务管理系统和年终工作量核算的数据为准。由教师本人按学年学期顺序填写附件2《任现职以来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讲授情况审核表》中的实际课时(节次),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所有内容一律打印,请勿手工填写。具体审核时间,请各教学单位按附件1的时间进行安排,收齐后集中交教务处办理。审核无误后,附件2留教务处存档备查,人事处提供的《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返回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审核联系电话:3326958,联系人:刘炳辉。
2、需要办理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的教师,从信息门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任现职以来讲授课程的学生考评成绩,打印时请设置打印格式(或复制屏幕)打印出姓名和课程名。
①对今年拟参评初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办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通知如下:由各教学单位按附件3统计名单,每位参评教师根据实际考评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附件4);
②对今年拟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办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通知如下:由各教学单位按附件5统计名单,2015-2016春季校督导和学院同行评价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系统中未能评价的校督导成绩发至教学院长OA中,同行评教成绩由学院负责测评和汇总,请学院及时公开和做好存档工作;每位参评教师根据实际考评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附件6)。
上述材料按附件1时间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文渊楼204,同时报送附件3、附件5电子版)。教务处经过复核、确认,盖章后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返回各教学单位。质量评价成绩证明联系电话:3326195,联系人:孙伟彦。
3、需要教案盖章的学院,请将教案收齐后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办公室盖章,联系电话:3326162,联系人:董亚杰。
附件3 2016年职称评审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doc
附件5 2016年参加高级职称评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doc
附件1:各单位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时间表
教学单位 | 审核时间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水产学院 | 9月26日下午 |
环境学院 外国语学院 体育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9月27日上午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文学院 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 | 9月27日下午 |
历史文化学院 美术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旅游学院 | 9月28日上午 |
法学院 商学院 社会事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防教育教研室 其他单位 | 9月28日下午 |
教务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