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董亚杰发布时间:2016-12-05浏览次数:841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 201719日—115日为本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

(一)考试课程门数不低于4门,专业课程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公修课程由全校统一安排,未列为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的课程可作为考试或考查形式。考试课程可在19日至115日使用学校分配的教室完成(考试安排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考查课程要求在201719日前的一周之内完成(到教务处申请教室)。

(二)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并报所在学院备案,由学院报教务处处理。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

二、试卷制作、传递与校对

(一)所有考试课程请在1220日完成考试课程试卷的命题工作,每门课程命制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AB卷(采用电子试卷模板),并拟定参考答案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存教学单位。

(二)试题类型、内容和试题量严格按照有关命题要求实施。然后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填写试卷传递卡,于1226日前由专人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在送卷后的第5天由命题教师带工作证到指定地方校对试卷,考试的前一天到指定地方领取试卷。

三、本次考试统一时间:

2016级考试时间: 19日上午、10日下午、13日上午、14日下午进行;

2015级考试时间: 19日下午、11日上午、13日下午、15日上午进行;

2014级考试时间: 110日上午、11日下午、14日上午、15日下午进行。

上午考试时间 8301030; 下午考试时间 15001700;教务处将全校教室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本学期考试实际情况,在20161216日前拟定好各公修课、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地点、人数、监考人员名单等考场安排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包括电子档案)。

四、学校统一安排的公修课考试科目及时间:

课程

年级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16

201719

上午830103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5

201719

下午15001700

高等数学

2016

2017110

下午15001700

心理学

2015

2017111

上午8301030

五、公修课考试、考查课程安排:

2014级运动训练专业的《大学英语》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由各学院负责;2015级《大学体育III》由体育学院负责考试,《大学英语III》由外国语学院负责;2016级《教师口语》由文学院负责,《大学体育I》由体育学院负责考试,《大学英语I》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大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校级公选课由各承担单位负责

六、加强考风建设、严明考试纪律

(一)考试前,各学院须组织监考教师集中学习《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考试相关文件,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学习《学生考试及违纪处理》、《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考试。

(二)各学院须在每场考试前向学生宣读有关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194页第五章)。

(三)考场布置要求规范(隔二坐一)、整洁、明确。黑板上要有座次表,且不能一成不变。学生凭考试证进入考场,监考教师要恪尽职守,考前检查座位上是否有作弊材料,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和巡视记录单,巡视记录单须于当天交考试管理科。

(四)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参与全校巡考工作,并且各考场监控系统将全场开通,由工作人员和巡考人员全程监控、取证。

(五)考试期间,一旦发现违纪考生,监考教师需做好记录,做到有理有据,如实上报,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试卷的评阅、分析、登分、备案工作

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统一装订密封试卷,统一组织教师评卷,公修课、基础课应实行集体评卷。评卷一定要规范,评卷结束要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评卷、分析、登分工作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各学院办公室要认真验收试卷、成绩登记表和试卷质量分析报告。试卷统一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交学院办公室封存。

八、严格成绩评、录工作

任课老师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评定成绩,并在一周内通过《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网络管理系统》提交学生成绩,同时要向学生所在学院分别提交两份书面原始成绩单(其中一份原始成绩单由学院交到教务处)。各学院要严密保存任课教师提交的原始成绩单。教师或有关人员只能一次进入网上成绩输入系统。

九、试卷抽查工作

教务处将聘请有关专家抽查评卷质量。

通知及附件.rar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125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