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6年立项项目结项与2017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阮宁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8164

各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立项项目结项与2017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检查,时间安排在518日之前进行。检查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各学院成立项目中期检查小组,由一名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检查小组人员的组成实行回避制度,各项目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小组成员。

各学院向学生讲明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指导各项目组在系统内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一套(包括研究工作原始记录、研制的实物、已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获奖证书等,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限定在项目正式批准立项之后取得的成果)。

学院检查小组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对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国家级和校级项目一并填写)。

518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国家级项目《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套,《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实验中心(文科楼206)。中期检查通过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请在“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平台”http://dcjh.haedu.cn/IndexXW.aspx提交有关材料并从系统中导出自动生成的《中期检查表》一并提交,逾期不交的项目组将视为自动放弃。

2、结项验收方式及要求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项评审小组,由一名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对结题项目进行结项评审,检查小组人员的组成实行回避制度,各项目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小组成员。

学院检查小组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对学生提交的结项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结果汇总表》(国家级和校级项目一并填写)。

518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国家级《河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报告》及支撑材料,《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结果汇总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实验中心(文渊楼206)。结项验收通过的国家级项目请在“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平台”http://dcjh.haedu.cn/IndexXW.aspx提交有关材料,并从系统中导出自动生成的《项目结题表》一并提交,逾期不交的项目组将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需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届时教务处进行抽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项目进行复评,对校级项目进行抽查。

联系人:秦豫皖03733326192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项评审指标体系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分表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结项报告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结果汇总表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待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待结项项目名单

附件.rar

教务处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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