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同意推荐各项目参加省教育厅结项鉴定,现将重新完善《结项审批表》事宜通知如下,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任务并提交。有关填写要求如下:
1.2016年立项项目批准文号为:教师〔2015〕1121号,2017年立项项目批准文号:(教师〔2016〕1005号);2018年立项项目批准文号为:教师〔2017〕1103号。
2.研究经费一栏:
2017年及之前立项的重点项目:省资助30000元,一般项目:省资助8000元;2018年及之后立项的重点项目:省资助30000元,一般项目:省资助20000元。
总经费按学校1:1配套后的额度填写
3.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一栏:
自行打印:经费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时间填写为:2019年4月30日
4.项目管理部门意见一栏:
自行打印:情况属实 同意结项
时间填写为:2019年4月30日
5.学校审核意见一栏:
自行打印:情况属实,同意
时间填写为:2019年4月30日
6.《评审专家名单及评审专家意见》一页按本通知提供的填有专家信息和专家签名的电子版,将根据鉴定意见模板起草的项目鉴定意见填入相应位置,再进行打印。
7.将修改后的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于2019年5月8日交至文渊楼214房间,并填写《结项证书》。
8.结项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无需重新提交。
联系人:刘葳葳3326194
教务处
2019年5月5日
附件:专家签字电子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