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亚杰发布时间:2019-09-07浏览次数:8327

各学院:

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师大教〔201912号),现将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组织报名:

97日—9,各学院向学生公布选拔条件、推荐名额、排名办法,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自愿到学院指定地点申请报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表二,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未填写申请表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学院须将在校期间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排名办法中。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优先分配推免指标。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排名。

2.学院审核汇总公示:

91011,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院依据公布的排名办法排序,经领导小组评议,按公布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学院报送汇总材料:

9121200前,

学院将经本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河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表三,含电子版)、学生填写的《河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公示电子照片(显示周边环境)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材料报送后不许变更,报送后确有自愿放弃资格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资格材料,经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科,同时报送新汇总表,在新汇总表中须显示该生排名情况,并在备注栏标注“自愿放弃”,学校将在次年分配推免指标时扣除相应数量指标。

4.学校复核和审批:

915,教务处对学院所报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公示:

916日,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推免生名单。

6.学校上传推荐名单:

922日前,学校上传推免生名单。

7.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支付:

922日—1025,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所有推免生要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注册和网上支付手续,具体时间遵照教育部统一规定。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2.专业主干课总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

3.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

4.参加国家和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2)受警告及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推荐时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曾有补考课程或考试无故缺考者。

6.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专业限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体育教育、美术学、音乐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接收单位须填报我校,填报专业限定为课程教学论或学科教学。

各学院应依据我校《河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制定本学院具体报名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名额分配办法

2020年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指标为310人,其中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指标15人分配至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相应专业,其余295人推免指标分配原则主要依据该学院上年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学位研究生数(不含各类推免生和出国攻读研究生者)。

计算办法如下:

四、对接收单位的要求

凡拟参加校外免试的学生,原则上联系“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

五、监督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在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或被举报弄虚作假取得资格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推免生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在次年分配推免指标时双倍扣除相应单位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处:3325862

教  务 处: 3326958


 附件:普通推免通知及有关文件.zip


            

                       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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