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课堂教学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董亚杰发布时间:2019-09-09浏览次数:85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http://www.htu.edu.cn/rsc/2017/0216/c1612a90909/page.htm)、《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听课工作的若干规定》(师大教〔2019〕23号)和《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师大教〔2019〕2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对象

1.拟申报评审职称的教师;

2.近三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3.各学院学生评教后五名的老师;

4.其他教师。

拟参评职称教师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教师由各学院确定。

二、督导方式及要求

1.教学单位听课:各相关单位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听课工作的若干规定》(师大教〔2019〕23号)文件要求,落实本学期听课任务。其中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校团委)听课安排由教务处负责落实,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听课安排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落实。

2.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对全校督导对象进行督导,督导方式采取高清电子设备远程督导与走进教室听课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学期将进一步加强随机督导听课;学院督导同行专家对本院所有需要督导的教师进行督导,由学院来统一协调安排。

3.所有听课人员要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评议表》。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听课材料于学期末应及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反馈和存档;各教学单位的《河南师范大学同行督导听课手册》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存档。

4.学校督导专家需做好听课记录登陆自己的教学管理系统在网上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将《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于下学期开学前2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5.学院同行督导专家听课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与评议表》,并登陆自己的教学管理系统在网上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学院其他人员听课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与评议表》。所有听课材料都是教学过程的必备材料,请学院分类存档;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报送材料

1.同行督导名单(附件1)

2.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接受学校督导对象名单(附件2)。

3.河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度季课表(附件3

4.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日历电子稿(以学院-年级-教研室-任课教师分层建文件夹)。

上述材料提交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第4项材料即教学日历只需提交电子稿),请于920之前上交1-3项纸质版至文科楼213,电子版材料请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孙伟彦。其他听课材料由学院整理存档备案。

  附件1:同行督导专家名单.doc附件2:接受学校督导对象名单.doc附件3:教师课表模板.xls附件4:教学日历模板.doc附件5:教学单位拟听计划表.doc红头文件.rar

教务处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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