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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郝晓燕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2174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师大教〔20201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的精神,促进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试对象

  河南师范大学在校大一至大四的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体育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体委、校医院、体育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测试的总体部署,制定测试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讨论研究与测试相关的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本办法及处理其它与测试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测试工作组:由主管体育副校长任组长,校体委常务副主任、体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体育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各学院副书记及体质测试中心主任组成。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与测试相关的各项工作,做好学生参加测试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工作,组织动员学生按要求参加测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好免予/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的有关工作,做好测试及相关体育锻炼运动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

  三、测试组织

 (一)测试内容:身高、体重、视力、串镜校正、屈光不正、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二)测试时间:每年3-10月;补测时间:每年10-11月。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裸眼视力、串镜校正、屈光不正测试项目由校医院协助完成测试。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由各学院统一办理请假手续,另行补测。

 (五)参加测试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为保证参加测试学生的安全,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否则不能参加测试。在体质健康测试过程中,严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按照学校违纪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四、测试成绩管理

 (一)《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评先和评定奖学金;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三)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校医院鉴定,体育学院核准后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同时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四)休学复学、当兵复员、交换留学生、转学院降年级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当年学籍信息不存在,需持一卡通和身份证到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办公室补录原始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测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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