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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连亚锋发布时间:2024-01-15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课程“两性一度”,建设一流本科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双一流”建设为指引,以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为遵循,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组织地开展课程培育和建设,建成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提升课程供给质量,支撑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第二条 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引领教师革新课程建设理念,提升数字素养和教学能力,主动将数字化教学工具、教学资源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入课程建设,重塑课程教学设计和师生互动模式,提高学生课程参与度与知识转化能力,提升课程育人成效,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条积极培育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引导教师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鼓励组建包括优秀教学设计师、主讲教师和资源设计师课程建设团队,不断优化课程资源,持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扩大优质师资和课程资源的覆盖范围。

第四条 一流本科课程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和省级课程按照既定等级进行管理。

第二章 建设要求与任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或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导向课程建设类别,如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等课程评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要求:

(一)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体现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三)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

(四)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五)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六)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七)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教师备课要求明确,学生学习管理严格,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教学过程材料完整。

具体课程类别建设标准参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应课程类评审立项标准执行。

第七条 线上课程或需要线上课程支撑的课程需建在国家或河南省课程立项评审使用的导向平台上。

第八条 学校每年计划培育立项各类校级课程50门,资助省级课程建设30门、国家级课程建设15门。其中,省级、国家级课程根据当年立项结果据实资助,校级各类课程立项数量参考省级、国家级课程评定结果和指标予以确定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 凡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可申报,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博约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等独立设置的本科课程,优先立项各专业规划建设的24-30门核心课程。已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课程,只能申报不同类别或高一级别课程。

第十条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申报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要求其“三方”综合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第十二条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由主讲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设计和实施。培养方案中的同一门课程不可重复建设,鼓励主讲同一门课程的教师组建教学团队进行申报。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1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认定工作,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学院(部)申报与评议:学院(部)组织课程负责人(团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填写相关申报书。

(二)资格审查:教务处对各课程申报材料和学院(部)遴选、推荐材料及推荐程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组评审:专家组采取查阅资料、访问课程,必要时进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教务处公示评审结果。

(五)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后,如有人员变动或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调整等因素变更课程开设,应首先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做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对认定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开放共享等情况进行过程化评估,对于课程建设质量不高、未持续更新完善、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推荐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导向课程项目评审的课程原则上从校级同类别一流本科课程中遴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计划培育校级课程50门,建设经费4万元/门,资助省级课程30门,资助标准为6万元/门,资助国家级课程15门,资助标准为10万元/门,其中国家级、省级课程采取补差方式资助;获批高一级建设立项课程,资助经费按高一级补差;每年培育、资助经费合计320万元。如当年国家级、省级课程立项数未达到计划资助数量,相应经费用于当年校级课程培育。

第十九条 被撤销的一流本科课程,学校将追回课程培育或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设立课程建设平台租用和优质线上课程引用专项经费,用于租用课程平台和引用线上优质课程。平台价格以实际招标采购价格为准,线上优质课程引用预算1万元/门,两项合计每年预算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经费列入校内预算,经费支出和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评选结束后,由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课程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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