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举办“奋斗的青春”五四歌会的通知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举办“奋斗的青春”五四歌会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4-08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抒发青年学生振兴中华、立志报国的青春情怀,展现青年学子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奋斗的青春”五四歌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425日为传唱和排练时间,比赛定于2014426上午8:30举行

二、活动地点

图书馆前广场

三、活动要求

1.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单位限报一支合唱队。领队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辅导员老师担任;参赛队员(含领唱)须为本院学生,参赛人数80120人;                               

2.比赛曲目为两首,一首为团歌或校歌,另一首为自选曲目,由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3.参赛形式力求清新活泼,可适当增加辅助表演动作、道具等。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4.比赛采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等伴奏均可,主办单位提供钢琴,其他乐器各单位自备;

5.各单位领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签到,各单位观众须于比赛开始前30分钟入场完毕,按指定位置就坐;

6.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情况严重影响比赛进程者要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四、奖项设置

1.集体奖:特等奖3名,一等奖7名,二等奖11名;另设最佳表演奖、最佳创意奖、最佳编排奖、最佳形象奖各1名。

2.个人奖:优秀指挥奖6名,钢琴伴奏奖6名。  

    

        共青团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