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26浏览次数:1734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文明创建水平和师生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加大文明创建督促检查力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通报内容:我校师生员工违反学校有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有关规定是指: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暂行管理办法》;②河南师范大学基础文明“六不六要”行为规范;③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精神文明创建的规章制度。

2.检查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老年文明纠察队、大学生文明纠察队负责检查落实,文明办负责汇总编发简报。

3.通报途径:主要通过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形式在学校信息栏进行通报。

4.结果使用:①教职工违反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与文明奖发放挂钩;②学生被通报一次者与综合测评挂钩,一学年内被通报两次者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

5.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0848起开始实施。

文明办

学生处

校团委

2008年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