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18浏览次数:1357

 

第一条  为巩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奖是学校为表彰教职工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每位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而采取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学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遵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完成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情况下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

第四条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标准:全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每人每月按100元发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对单位全体人员或责任人停发相应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

(一)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计划,完不成学校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出现滑坡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此项考核由文明办提出意见)

(二)治安和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火灾、失窃、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此项考核由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三)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不及时上报,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课、罢课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此项考核由稳定办、纪委、监察处提出意见)

(四)出现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其他封建迷信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1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此项考核由计生办、稳定办提出意见)

(五)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停发1-3月精神文明建设奖。(此项考核由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提出意见)

(六)教职工个人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停发1-3月精神文明建设奖。(此项考核由工会、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七)扰乱校园秩序(如违反学校门卫规定、校内闹事、带宠物进校园等)的,对责任人停发1-3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如责任人是教职工家属的,停发教职工本人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此项考核由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八)校园内违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如私拉条幅、乱贴信息广告、故意损坏公物等)累计两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停发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此项考核由文明办、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九)受到行政拘留处分的,对当事人停发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此项考核由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十)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1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此项考核由组织部、人事处提出意见)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处理期限内停发当事人精神文明建设奖

1.发生刑事、经济犯罪的。(此项考核由纪委、监察处、保卫处提出意见)

2.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此项考核由纪委、监察处提出意见)

3.加入邪教组织,参与邪教活动或其它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无效者。(此项考核由稳定办提出意见)

4.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活动或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经教育不改者。(此项考核由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5.侵占公共财物、损坏公共设施,造成较大损失的。(此项考核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提出意见)

第六条 以上条款没有涉及,但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对责任人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月份。

第七条 因各种原因所停发的精神文明建设奖,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八条 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发放办法和程序

(一)发放办法

1.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

2.借调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3.在岗计划内临时工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4.学校接收的退伍军人,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发放。

5.调离、脱岗、出国等不在岗人员从离岗次月起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

6.去世人员从次月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

(二)发放程序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每月月底提出对本单位人员的发放意见,报学校文明办。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不予发放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次月月初提出发放意见。

3.人事处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审核结果造册,由财务处发放,停发部分转入文明办账户。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1月起试行。

本办法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年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