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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三十年教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8     浏览次数: 1400

关于为三十年教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各个时期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员工,鼓励和引导他们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风尚和爱岗敬业、爱校爱生勤勉工作、甘于奉献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建设国内知名、区域引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工作热情,团结和引导全校教职员工以良好的状态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校工会拟对我校三十年及以上教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且未被颁发过荣誉证书,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我校教职员工。

2.校工会每两年为三十年教龄人员颁发一次荣誉证书。已颁发过荣誉证书者不再重复办理;教龄已满三十年以上但未曾申报者,可申请补报。

二、计算办法

1.教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2.“三十年”30个年头,可跨年头计算。

3.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非教育工作,这期间不计入教龄。

三、工作要求

1.任职满三十年的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学院或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

2.各学院、单位(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经由本学院分工会或教职工所在分工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后,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按要求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

3.校工会将申请人员汇总并初审后交由人事处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校工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报送时间:2018年615日(星期五)18:30前

联 系 人:李跃林

联系电话:3326135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申请表

  

  

                       河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5月7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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