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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工会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7-02     浏览次数: 1280

积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层工会建设“教工之家”有专门场地的得20分;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建家工作并给予经费支持的得20分;荣获“先进教工之家”称号加20分,荣获“模范教工之家”称号加30分。

(二)每自主组织开展一次“三育人”活动得20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三育人”活动的一次得20分;“三育人”工作机构不健全的,扣10分;“三育人”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0分;不积极参与学校“三育人”活动或成效不佳的扣10分。

(三)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认真落实四项基本职权的得30分;二级教代会召开规范有序,会前有议程、方案,会后有决议、文字材料等并及时上报校工会的得30分。

不能全面贯彻落实《河南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扣10分;没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二级教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扣10分;二级教代会没能进行民主评议科级以上干部的扣10分;不能及时进行院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扣10分;四项职权落实不到位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扣20分。

(四)积极主动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坚持“十必访”制度的得30分;每主动为教职工办一件实事、好事加5分(以报送的记录材料为准)。

(五)每自主组织一次文体或其它有益于教职工的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得10分。

1、参加人数须超过本单位总人数60%

2、组织活动要有秩序册、奖励名次等原始材料或照片;

3、培训学习活动要有培训内容、参加人数(或名单)、主讲人等原始材料或照片。

每学期组织活动少于1次的扣10分,全年没组织活动的扣30分。

(六)对校工会召开的会议能按时参加的每次得10分,有人替会的得5分,迟到者不得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大会,按时签到并保障人数的每次得10分,不按时签到不得分,不能保障人数的扣10分。

(七)按时交纳会费者,得20分;不能按时交纳会费者不得分。

(八)按要求准时向校工会报送所需材料的,每次得10分;迟报者不得分;无故不报者扣10分。

(九)创新工作按《河南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创新奖奖实施办法》(校工字[2010]4号)实行,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和20分。

(十)女工工作按《河南师大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优秀者得60分,合格者得40分,不合格者倒扣20分。

(十一)凡从工会系统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加20分;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加30分,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加50分。

(十二)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全校性文体活动,每次得20分;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分;集体或个人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次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十三)信息宣传工作中,凡能及时向校工会发送新闻稿件并被校工会网站或《师大教工》采用的,每条信息加10分,经验介绍加20分,论文加30分;被省级网站或刊物采用一次分别加20分、30分、40分;被国家级别网站或刊物采用一次加50分;重复投稿不累积加分,按最高分计算。

(十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并给予经费支持得10分;工会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待遇落实的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