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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工会工作人员劳动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7-02     浏览次数: 331

  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工会工作人员有关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1、工作人员应自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和早退。

    2、因病不能来工作的,应有校内或校外医院的证明,无故不来的,按旷工论处,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因事不能来工作的,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事后要补办手续,无故不来的,按旷工论处,并报校人事处备案。

    4、坚守工作岗位,有事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与有关同志打招呼。

    5、对工作人员的旷工进行严肃处理,旷工一天者扣发半年奖,旷工两天以上者除扣发全年奖外,报校人事处备案,由人事部门根据学校规定作出有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