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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工会领导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18-07-02     浏览次数: 709

  为了做好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工作水平提高。根据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校工会领导工作规则如下:

一、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引导和教育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

    2、发动教职工参加学校综合改革,努力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3、在维护国家、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的合理申诉,及时进行调处。

    4、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工服务的思想,保障、监督、兴办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5、搞好教工之家建设,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文体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讲求实效,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6、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做好女工特殊问题的保护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的群众性、民主化。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培训工会各级干部,组织工会理论研究;指导和帮助部门工会开展工作:做好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五好文明家庭等工作的评选、表彰。接受新会员。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二、工会领导会议制度

  工会领导会议有全体委员会:工会主席办公会;工会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分工会主席、委员工作会。

    ()全体委员会

    l、工会全委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及会议有关人员。

    2、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校党委及上级工会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并讨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3)讨论、决定全委会闭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4)讨论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议校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

    (5)讨论、研究由校党委或上级工会建议讨论的重大问题,以及全委会认为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3、全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工作需要时可召开全委扩大会。

    ()主席办公会

    1、工会主席办公会由主席主持召开,主席不在时委托负责全面工作的副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主席和副主席。

    2、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文件。

    (2)互相通报一周内要做的主要工作。

    (3)协调一周内工作之间的安排。

    (4)工会工作中需要集体讨论、主席决定的重要问题。

    3、会议原则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工会办公会

1、工会办公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工会正副主席和工会专职干部,负责人不在时,可指派人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根据校党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校工会的决定,讨论和部署工作。

    (3)听取各部、室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4)讨论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讨论、研究职工生活福利及其它有关问题。

    (6)其他急需讨论的有关事项。

    3、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分工会主席、委员工作会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各分工会主席、委员参加。此会议是工会布置阶段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的主要形式。分工会主席及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上述会议由工会办公室筹备并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布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