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填写专业学位信息的说明

时间:2016-05-26浏览:587设置

考虑到专业学位学生已占硕士研究生的较大比例,且部分学科已以专业学位学生培养为主,经调研,本次评估允许各学科补充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学生,但并非硬性要求。同时,由于因增加专业学位涉及的大部分指标,是按客观事实进行主观评价,而不是用“一把尺”对两类学生进行评价。因此,是否需要补充填写专业学位信息,学校可根据情况决定。具体说明如下:

1.后期对于 15 名“优秀在校生”和 20 名“优秀毕业生”的同行评价,是根据两类不同学生特征,分别考虑,统筹评价,给出一个评价结果,而不是用学术型的标准评价专业学位学生。若没有补充专业学位学生信息,就按学术型的特征进行评价;如果两种情况都存在,专家将分别对待,统筹考虑,给出评价结果。因此,没有补充填写专业学位学生信息,不影响优秀学生这项评价结果。如果有特别优秀的专业学位学生信息,建议填写。对于毕业生就业情况信息表,可按上报教育部的就业数据,直接增加专业学位学生就业信息,该表仅供专家评价优秀毕业生时参考,不是一个单独指标。

2.对于授予学位数指标。我们在对授予学位数进行统计时,将更合理设定上限,避免片面追求数量。除主要授予专业学位的学科外,拟主要按授予学术学位的数量,统计设置上限。增加专业学位数,对统计上限影响不大。各学科可根据本单位的专业学位实际招生情况,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专业领域的授予学位数,此项只统计数据,不用提供清单。

3.对于“学生国际交流”指标评价,允许专业学位学生单独填写,以更全面反应国际交流情况。各学科可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专业领域的学生国际交流情况。

4. 各单位在填写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学生数时,请在评估系统中填报时注明填写了哪些专业学位类别,且不能在不同学科重复填写。如在系统填报“在校生数”中“专业学位硕士(27 人)”,需明确注明来自的具体专业学位类别,如“金融硕士(15 人)、税务硕士(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