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浏览次数:621

院内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暨推荐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4118号)精神,按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规划,现就2016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我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我省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开展的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项目、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其他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立项项目,以及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所培育的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教育教学成果等。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教材目前暂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评审名额

2016年拟评选表彰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90项(含涉及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成果),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项。

学院限额申报1项。

三、成果要求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含基础教育类,下同)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其中,申报涉及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成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涉及基础教育类)》申报表,其他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五、成果推荐

各项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完成的成果原则上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其中,申报教学成果团队来自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的40%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位申报负责人,于20161012日前将按下列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1. 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 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字。

3. 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为便于网络申报,上述3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电子档为PDF格式,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左侧竖装。

4. 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 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1-4项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1份;同时,1-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2张(不超过500M)。

除上述材料外,教育厅不再接收其它材料。如确有反映成果水平的其它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表》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二)请各位负责人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成果申报表封面,背面贴上所附各类材料明细表。CD-R光盘亦装于袋内,但应单独装袋并注明。同时,各负责人将每项成果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步报送到信箱:xlxyky@163.com,并确保电子文本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联系人:原亚纳

电话:0373-3329372

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教务处

201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