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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6-02     浏览次数: 3058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修订后的《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共青团中央201667

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密切联系青年,努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冶,结合团中央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1.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指导推动工作。各类调研点一律不做预先安排,不弄虚作假,避免不同层级团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重复到同一个工作示范点调研。注重面对面听取意见,多与普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座谈交流,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多谈思考和建议。继续坚持团中央书记处同志不同时或不在短期内连续到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团中央机关其他同志一个月去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不超过2批次。

2.减少陪同人员,不安排层层陪同。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调研期间,团中央机关陪同人员不超过3,省级团委可有1位分管同志和1名工作人员陪同;除第一书记外,不召开省级团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

3.简化接待工作,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到基层调研,下级团组织不安排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地界等接送;不张贴标语,不悬挂欢迎横幅,不组织列队欢迎,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组织宴请。

4.加强团干部学习,注重学习党章党规,注重学习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要求,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团中央书记处要坚持每月开展集体学习,团中央直属机关干部要保证时间开展自学。

5.建立团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制度。团中央机关干部要常态化下沉基层,争取每年50%的干部在机关工作8个月、在基层工作4个月。团中央机关干部每周力争安排1个工作日到社区等基层单位报到。团中央机关干部要经常性联系100名左右不同领域的团员青年。深化“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冶大宣传大调研、基层联系点、结对帮扶困难团员等工作,引导团干部大部分工作时间到青年中去。

6.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时间,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改进会风和会议形式,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坚持讲真话、讲实话、讲有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再召开年度性工作会议,可通过印发工作要点等方式部署工作;推动重点工作等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团中央书记处审批,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

7.切实精简启动仪式等活动。未经批准,团中央机关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团中央书记处同志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一般不参加地方团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

8.安排会议活动要勤俭节约,工作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发放纪念品;能在机关召开的会议不租用外部场所;确需安排会议用餐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注意节俭,不饮酒;出差、住宿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团中央机关、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团中央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冶决策制度。

10.团中央直属单位要坚持围绕自身主要职能和团的重点工作发展事业、发挥作用,树立良好形象;不得擅自或变相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名义对外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向省级团委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省级团委提出指令性要求。

11.因公出访须严格执行外事工作规定,坚持简化机场迎送、接待。外方赠送的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除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团中央直属机关干部因公出国()按中央要求从严控制。团中央组派的大型综合性青年对外交流团组人选继续坚持向基层和优秀青年代表倾斜。

12.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坚持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充分利用共青团网上发文系统,通过网络传输非涉密文件。团中央上报简报只保留一种,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不作一般性工作汇报。

13.省级团委、青联、学联、少工委换届时,原则上不再以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名义发贺信。各级团组织不互发贺信、贺电。

14.精简一般性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青年典型和基层工作。团中央书记处同志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按照指导工作、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简要报道。

15.加强团干部成长观教育,引导团中央机关干部自觉做到自省自励、懂得感恩,克服缺点、虚功实做,坚定信念、远离贪腐。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推动重点工作不力、夸大工作成绩的团组织和团干部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严肃处理。

16.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后,不得以汇报工作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相互拜年、走访。减少应酬,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团中央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月报告制度,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分类监督,每年年底向书记处汇报督促检查结果。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书记处提交书面报告。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系统)党政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密切联系青年的具体措施。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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