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30 浏览次数: 130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1514号)和《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1516号),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凡计划2017年度招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均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一般在1个专业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最多可在2个相近专业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如果具备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条件,也可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4.已获得2017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即同时获得2017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未获得2017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如计划2017年度招收硕士生,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5.本次申请招生的专业、方向均以《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二、审核条件

1.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1514号)和学院的补充规定。

2.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1516号)和学院的补充规定。

三、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2份《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1),报招生学院。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按学校文件及学院补充规定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2017113日前,各学院将《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通过审核导师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每人1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份《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留学院存档。


附件:

1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doc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3.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doc

4.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doc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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