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1648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学位〔2010〕5号)要求,特制定我校本次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程序。

一、公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和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填写申报表。

二、成立由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分文、理两组。专家组依据《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审阅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听取答辩,并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价指标体系》和申报学科的支撑材料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和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经过民主评议,投票决定申报学科建议名单。

四、学校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建议名单。

五、校园网公示《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专家组评审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结果等。公示期为10天。

六、公示期间,对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若有异议,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研究生学院汇总后,送达有关学科答疑,并将答复意见告知异议人。

七、公示期满,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申报学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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