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外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1071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校外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

2.道德情操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个人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师表、敬业奉献、潜心育人。

3.工作资历深厚。职业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教育引导能力强,了解、热心青年工作,关心、关爱学生成长。

4.着重从各级党政干部、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优秀校友等群体中遴选,优先考虑国家荣誉称号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科技进步奖、“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章、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基本职责

1.做好学生思想上的领航人。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党支部、团支部活动,举办形势报告、座谈、讲座等,引导学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做好学生学业上的导航人。主动深入学生班级,走进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成长需求和成长困惑,开展专业引导、学业规划、学术交流等活动。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分享工作经验及人生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明确目标,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3.做好学生成长中的护航人。整合资源,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把“校内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在实习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三、选聘流程

1.校外辅导员由各学院(部)负责选聘,各学院(部)限选聘1名校外辅导员,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聘任。

2.聘任后,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放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

3.聘期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对校外辅导员进行工作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申请续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学院(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加强统一领导,对拟聘任的校外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的考察把关,遴选政治可靠、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的优秀典型代表,推进校内外协同育人

2.明确任务,落实举措。各学院(部)要做好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积极为校外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平台保障和条件支持。

3.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学院(部)要把聘任校外辅导员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抓好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活动,扩大校外辅导员工作覆盖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学院(部)在616日下午19:00前将《河南师范大学拟聘任校外辅导员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勤政楼310-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tuwmb@163.com

联系人:陈晚晴 联系电话:3328185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拟聘任校外辅导员备案表


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2


 
 
版权所有: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电话:0373-3325872 传真:0373-332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