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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

时间:2010-07-22浏览:2190设置

    根据河南省学位办有关文件,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院(系)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拟举办研修班的院(系)需在每年3月中旬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学院汇总后集中向省学位办报批。

二、研修班管理实行在研究生学院统筹下,各招生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招生宣传:每年5月,研究生学院根据省学位办文件,负责制订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各院(系)负责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宣传和生源组织。

2.报名录取:各院(系)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填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各院(系)负责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提供。

3.学员备案:各招生院(系)应在每年1030日前集中向研究生学院报送当年学员库(见附件2和附件5)进行备案。逾期原则上不再接受补报,不备案者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研究生学院汇总后向省学位办报送我校研修班学员年度总库进行备案,同时,向财务处提供年度研修班学员收费初始库。

4.缴费注册:财务处初始缴费库后,学员凭录取通知书到财务处缴费注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籍且不批准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5.培养与学制:研修班的教学工作由各招生院(系)独立组织,上课时间安排需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学院监督执行。研修班学制2年,延期结业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6.结业待遇:研修班学员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后,由学校统一颁发《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院(系)办理结业证书程序:

1)结业证书应在学员结业当年由院(系)专人负责集中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别办理。

2)提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登记表》(见附件3和附件6)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学员结业库(见附件4)。

3)提供财务处出具的结业学员完费证明,从研究生学院领取空白证书,填写完毕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到校办盖章。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研修班学员库结构.rar

附件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登记表.doc

附件4.研修班结业库结构.rar

附件5:研修班学员号编制规则.doc

附件6:研修班结业证书号编制规则.doc

 

研究生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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