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

致2009届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时间:2009-05-15浏览:506设置

研究生学院:致2009届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在你们即将毕业之际,学校将你们毕业后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再次叮嘱于你们。

一、助学贷款并非无息贷款。

很多同学觉得自己在校读书期间,所申请的贷款自己没有偿还过利息,便错误的认为自己在校读书期间所申请的贷款是无息贷款。其实不然,当同学们从贷款申请获批,贷款发放后的第一天就开始计息了,目前的年利率为7.83%,此利率根据中央银行的利率可进行调整。之所以同学们在校读书期间不用自付利息,是因为有我省财政部门为你贴息(据了解全国有这种政策的省份屈指可数),所以我们时刻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毕业后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

二、我们大力提倡贷款毕业生毕业前还款。

(一)刚才已经提过目前贷款的年利率为7.83%,而我们2009届即将毕业的同学们从200971就要进入到自付利息阶段,以一笔金额10000元的贷款来计算,在利率没有调整情况下,一年后同学自己就要付息783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如果毕业前还款则同学自己不用负担一分钱的利息。

(二)同学们在校期间还款时可以直接来校学生处贷款管理科,领取还款批复表,领表后可直接到代理银行办理还款事宜,而毕业后同学就必须要在网上提出申请,然后等待在网上批复,并要找到有彩色打印机的地方自己打印批复表,最后在网络查找代理网点,然后去银行进行还款,相对在校还款手续比较繁琐。

(三)我们为了鼓励同学生们诚实守信积极还贷的行为,将对在校期间提前还款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奖励。

(四)每年的1112两个月份银行不接受提前还款申请。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建议申请过助学贷款并即将毕业的同学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离校前还款。

三、给在校期间未申请提前还款的同学温馨提示。

在校期间没有申请提前还款的同学正式开始自付利息的时间是200971,自贷款同学毕业开始,每年1220日为当年结息日,在结息日之前的10天贷款毕业生应自动缴纳当年度贷款利息,可直接将利息存入贷款确认表中个人还款帐号(已经发给同学们的存折或银行卡,必须保证你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正常可用)。

每年同学们应付的利息数额我们将在11月份学校蓝天网助学贷款专栏下公布,同学们届时可以查询,在存入利息的同时考虑到银行卡年费和小额帐户费问题,建议同学多存入100元,不要因为帐户中余额不足,银行无法正常划扣利息造成的利息违约记录。

请同学们按时还本付息,现在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建立完成,只要你有贷款记录,你的个人信息就会自动进入征信系统,并且全国联网,如有一次利息或者本金违约,就会在征信系统产生不良记录,将给同学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诸多不便。

我们崇尚“怀感恩之心,做诚信之人”,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拥有一份诚信的态度,是品德之网不可或缺的纲,失去了它也就失去了许多美德。感恩与诚信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正直的人的起码品德。古人说:滴水之恩,须当涌泉相报;言必信,行必果。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别让诚信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让诚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让我们做诚信的主人,对自己诚信,对他人诚信,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只有诚信待人,别人才会诚信对你。

诚信乃立身之本,感恩为动力之源。

生命之舟,一半风雨,一半阳光,让我们扬起诚信之帆去远航;人生之路,一段坎坷,一段辉煌,让我们心怀感恩之念去开拓。

最后,祝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一帆风顺,事业有成!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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