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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2浏览:5220设置

各相关学院: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11号,校研字〔20165(以下简称《方案》校研字201411号和《方案》校研字〔20165)文件精神文件要求,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从95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4级、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1、国家奖学金

党委研工部根据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金额,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直接把名额分到学院,学院根据《方案》校研字201411号和《方案》校研字〔20165号文件要求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2、学业奖学金

2014级、2015级的研究生按《方案》校研字201411号文件评定“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评定先按评分细则列出排名结果,待上级文件和分配指标下达后,再根据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次。

2016级研究生按《方案》校研字〔20165号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列出排名结果,根据国家分配的指标评定“学业奖学金”待上级文件和分配指标下达后,再根据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次。

二、2014级、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发放。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首先成立2016年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方案》校研字201411号和《方案》校研字〔20165)和院系实际制定2016年评审细则,细化评分标准。在评定工作中按照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于9月20日之前报送究生学院思政科(文渊楼117房间)评审排序结果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于927日之前报送究生学院思政科(文渊楼117房间),并同时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将依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相关文件内容和指标,对各院系上报奖学金评定排序结果进行审核,评定、公示。

监督和申诉邮箱:7106650@qq.com

监督电话:3329236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11号.doc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6〕5号.pdf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模版.doc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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