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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1-03浏览:995设置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与统计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的核算与统计工作是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稳定,涉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行政正职为学院总负责人,同时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

二、工作内容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与统计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必修课程考试监考工作量,指导论文工作量,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工作量,指导专业实践工作量,指导科研创新项目和各类技能比赛工作量以及研究生教学平台或科研团队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各项内容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统计表须按顺序填写,依次是学校考核人员、单位考核专职人员、兼职人员。教师姓名一栏不加空格。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根据培养方案和本年度研究生课程安排,各学院统计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课教学工作量,翔实填写《2016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统计的课程均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已排课,且选课人数不为0,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将课程安排从管理系统“培养管理”-“专业课排课”中导出后核算。满学期上课的,上半年按19周计算,下半年一年级按18周计算,二年级按19周计算;不满一学期的,按实际上课学时数计算。

(二)必修课程考试监考工作量

2016年上、下两个学期中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可为监考教师计监考工作量,每名监考老师每监考一门课程计5.5个标准工作量。监考工作量填入《必修课程监考工作量统计表》中。

(三)指导论文工作量

研究生院按2016年度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位的人数分学院进行了统计,并发至各学院,学院复核无误后将工作量填入相应表格内。论文指导工作量以学位论文封面注明的指导教师为准,工作量统计中不得更换导师。

(四)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工作量

本学年导师为研究生开设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公开学术讲座,一次讲座满2学时的计40个标准工作量,满1学时的计20个标准工作量,填入《研究生导师学术讲座统计表》。在各种会议所做的讲座或报告不在统计之内。培养方案规定的讲座可按实际学时数在课程教学工作量中统计。

(五)指导专业实践工作量

1、学术型研究生:每指导一名学术型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计6个标准工作量,仅限于本年度指导的教学实践,按学院保存有指导教师签字并给出成绩的教学实践考核表计算,各学院应翔实登记。

2、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1)校内实践:校内专业实践计12个标准工作量,以实际指导的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计算。

2)校外实践:

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合作交流不少于2次,每次交流时间不少于2天,可计70个标准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发生的计算,并有“校内外导师专业实践交流记录表”)。不足4天则按比例折算,每天计17.5个工作量。

校外指导教师在实践基地每指导一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周计4个标准工作量,满一学期的计72个工作量,不足一学期的按实际周数计算。

(六)指导科研创新项目和各类技能比赛工作量

1、每指导一项在学校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100个工作量(以结项为准)。

2、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比赛获奖,每指导一名获奖学生计150个工作量。

(七)研究生教学平台或科研团队工作量

省级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计1500个工作量;省级特色品牌硕士学位授权点计1500个工作量;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计1000个工作量。

以上各项内容汇总到《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中,一位教师只占一条信息,总表和分表数据一致。

三、进度安排

13日     研究生院发布通知,各学院布置工作;

14-8   各学院进行核算、统计;

19日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统计结果,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10-11研究生院核定、统计和汇总各学院工作量,并报人事处。

四、其它说明

对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统计教育工作量,但在2016年暑假授课且有2016级硕师计划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将实际听课的2016级硕师计划研究生人数加在正常学期上课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课程中。

五、联系电话:3326186


研究生院

201713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docx

附件22016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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