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2浏览:2322设置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校研字〔200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测评要求

1. 各培养单位按照测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测评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测评细则,测评领导小组名单和测评细则需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有效日期截至201793日(含93日);

3. 各项加减分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培养单位于2017920日前(含920日)将本单位测评领导小组名单,测评细则,综合测评结果电子版发送至端木凡昌老师飞信,QQOA,纸质材料加盖本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政科(文渊楼117室),并同时将综合测评结果公示至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领导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测评者的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各培养单位综合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再变动。

监督和申诉邮箱:7106650@qq.com

监督电话:3329236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

 

20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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