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0浏览:4711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按时完成。

二、名额分配

1.学业奖学金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要求,研究生学业奖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在籍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评选;,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其中硕士学业奖学金所占比例分别是40%30%30%,博士学业奖学金所占比例分别是20%50%30%

2.助学金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审核档案、符合条件者给予评定,其中一年级硕师计划学生给予评定,四年级硕师计划学生档案在学校者给予评定,二,三年级硕师计划学生不予评定

三、时间安排

1.各学院对基础数据进行录入,学生档案审核,助学金审核阶段:9 18日——108日;

2.各学院评选公示、上报结果,进行系统录入,学院初审,各学院公示结束时间不晚于108

3.学校汇总,审核:10 8日——109日;

4.学校公示、数据审核:109日—1013日;

5.学校对录入数据审核、修改、最终上报时间:1013日——1017日;

6.省资助中心审核、学校修改、最终确定名单:1017日—1020日;

四、评选要求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认真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和本院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2、评审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学院评审结果在报送以前应当向全体研究生公示五天。

监督和申诉邮箱:7106650@qq.com监督电话:3329236

 附件1、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doc

附件2、博士学业奖学金(一、二等).doc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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