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

关于2018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的通知

时间:2018-05-25浏览:5694设置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及校研字〔201410号《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照执行),为切实加强专业实践环节,提高培养质量,结合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7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校外实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外实践组织管理

1、实践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院长(或分管院长)任组长,院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工作秘书(辅导员)、指导教师等为成员;

2、实践范围: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其他时间实践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相关学院按培养方案规定时间报相关材料);

3、时间要求: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下半年,实践时间1学期;

4、实践安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方案,必须首先安排学校已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并填写《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排》(名单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见附件1),其中教育硕士实践安排由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各相关学院具体安排。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分配导师(第一导师为校内导师,第二导师为校外专业实践导师)。每个专业在同一实践基地实践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校外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人,校外兼职导师必须为已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

5、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前须提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书》(见附件2),报校内外导师审定;

6、研究生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在学校或学院已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若学院实践基地不够,研究生方可申请自主联系实践单位。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外指导教师职称证明(复印件即可),经所在学院审核,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领取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申请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实习单位或老师,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者,学校不予发放校外实习补助;

7、学院应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将本校导师与基地导师交流、研究生在实习基地的学习动态在本院网站进行报道,研究生院将选择较好的宣传稿件刊登在研究生院网站。

8、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其校内导师应保证不少于2次到实践单位(基地)与校外导师开展关于研究生实践内容、选题、研究内容与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并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校内外导师交流记录表》(样表见附件4)。每次调研需附照片2张(一张需显示实习基地名称,一张需显示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交流场面),两次到实践基地交流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每次交流时间1-2天,交流结束后10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并进行本市以外的相关差旅费报销(超期不再予以认可及受理)。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交至研究生院,一份交至本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在校外实践结束后交至研究生院,作为计算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工作量的依据。该项工作结束后,校、院两级主管部门均不再接收校内导师交流的记录。

二、校外实践纪律

1、外出实践前,各学院应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参与实践研究生填写《校外实践承诺书》(见附件5)。研究生实践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实践期间,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提前向校外指导教师书面请假,并及时报所在学院备案,届时,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生实践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连续两次不在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实践成绩将按不及格处理。

3、在实践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实践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校内、外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后方可更改。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实践地点或单位的研究生,实践成绩不予认可,须重新参加实践,重新实践期间费用自理。

三、校外实践考核及评优

(一)全日制

1、专业实践结束后,非教育硕士研究生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件6);教育硕士研究生填写《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内、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见附件7),给学院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手册》等有关材料。

2、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效果提出具体考核评价意见和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2)实践学习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3)未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总结报告、考核鉴定表等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二)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与所学专业不一致者,需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一个学期的专业实践,并填写《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见附件9)、《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件10)。

四、其他事项

1、各相关学院、实践基地和研究生在实践中需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见附件11)进行。论文选题应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结合校外实践确定,重在解决相应行业、职业领域的相关问题。

2、请各相关学院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汇总表》和校外指导教师职称证明(复印件即可)在610日前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渊楼113室)审核,电子表请通过OA系统或邮箱发送至刘瑞民处。审核后,方可领取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申请表》。

3、请各相关学院将《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614日前报研究生院(文渊楼113室)电子表请通过OA系统或邮箱发送至刘瑞民处。

4、经审核后,各相关学院在620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排通知校外实习单位及导师,以便基地有效安排实习研究生的实践活动。

5、参加校外实践研究生应于620日至627日期间与校外导师进行沟通联系,确定校外实践具体事宜,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并将联系情况按学院为单位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渊楼113室)。

联系人:刘瑞民联系电话:3329307

Email815972604@qq.com

附件1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排(样表)

附件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书

附件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专业实践校内外导师交流记录表

附件5:校外实践承诺书

附件6: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考核鉴定表

附件7:全日制教育硕士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

附件8:校内外导师专业实践交流记录汇总表

附件9: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

附件1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附件1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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