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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8-06-21浏览:6944设置

河南师范大学2018年教育博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育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教育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见附件2)、教育博士招生督查小组(简称督查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育博士招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工作业绩认定、考生身份认定等。督查小组对教育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接受考生举报等。

二、现场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8629日到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西校区文渊楼113房间)现场确认,核验证件原件,准考证盖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教育领域工作年限证明及工作岗位性质证明(原件)。

4.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5.工作业绩支撑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承担教学科研项目、获得奖励、出版著作等。

6.研究选题计划。说明如考取教育博士,拟选择的教育博士论文的研究选题及相关计划,包括:选题名称、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总篇幅不少于3000字。

研究选题计划纸质版准备5份,在复试报到时提交。

上述第34项报名时已提供原件的,复试时可不再提供。关于第5项工作业绩的成果证明,若在前期报名提交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不需要再补充的也可不再提供。

三、考试安排

(一)初试

初试全部为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308:3011:30  英语

630 14:3017:30 业务课一(教育基本理论)

718:3011:30   业务课二(课程与教学研究或教育管理学)

初试考试地点:报到时通知考生。

(二)复试

1. 复试名单确定

初试科目中,依照招生名额1:4的比例划定英语复试线(英语成绩不计入总分),按照业务课成绩(业务课成绩=业务课一成绩*70%+业务课二成绩*30%)从高到低并根据招生计划人数的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共20名,如第20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复试名单。

2.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教育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面试和研究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认定、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语种全部为英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 复试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包括研究能力考核)70分,工作业绩3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1)面试

面试以口试方式进行,侧重考生专业能力水平的考查。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10分钟和问答环节10分钟。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PPT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科研经历和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等,其中研究计划为重点。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综合考生的学习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口头表达等方面,以百分制现场打分,平均分即为被复试人的面试成绩,按70%折合后计入复试成绩。

2)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满分30分,由复试工作小组依据考生提供的工作业绩材料按照工作业绩量化细则(见附件4)进行综合判断。

工作业绩为201391日以来的成果。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

4.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70%+工作业绩

5. 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8

四、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进入复试的考生于72日到河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业务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实践能力和一定研究潜力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优秀专门人才。

3.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和学习方式

教育博士录取类别按毕业后去向分为定向就业(简称定向)和非定向就业(简称非定向)。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需签订学校、研究生、定向单位三方协议。

教育博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生原则上在学制内必须脱产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生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期间和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论文撰写期间必须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录取5人。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业务课一成绩*70%+业务科课二成绩*30%*40%+复试成绩*60%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博士招生领导小组

附件2:教育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小组

附件3:教育博士招生督查小组

附件4:教育博士招生工作业绩量化细则

  

  

河南师范大学

2018621

(联系人:杨全喜,联系电话:0373-3329034

  

附件1:教育博士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芳

副组长:闫留义、杜晓田、宋晔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万运京、叶海智、朱命祺、刘镇、李帅军、李庆广、李建坡、周营军、段宝霞、梁书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院

附件2:教育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小组

组长:宋晔、李帅军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王记录、王晓东、王晓坤、叶海智、刘冬梅、刘献国、李醒东、张建伟、赵国祥、段宝霞

附件3:教育博士招生督查小组

组长:闫留义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包卫忠、孙冬青、杜灵来、宋霞、宋鲁伟、金绪泽

附件4:教育博士招生工作业绩量化细则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与著作、成果获奖、课题研究三项。每项最高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每人每项提供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391日至材料提交日。

1.代表性论文和著作(限3项)

论文所发表刊物级别确定(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发表论文要求考生为第一作者,或攻读硕士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录用论文不予考虑。著作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1:论文著作计分表

期刊或著作

分数

一级权威期刊、SSCI期刊

10

二级权威期刊

8

EI源期刊、CSSCI源期刊

5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3

CN

1

著作

5

2.代表性成果获奖(限3项)

国家级一等奖,前3名计分,分值分别是1098;二等奖,前2名计分分别是98

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计分,分别是987;二等奖,前2名计分,分别是87;三等奖,前2名计分,分别是53

市厅级一等奖,前2名计分,分别是31

3.课题研究(限3项)

考生主持的项目,通过相应鉴定或结题的按规定分数计算得分,详见表2

2:课题研究计分

级别

分数

1

国家级项目

10

2

省部级项目

8

3

市厅级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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