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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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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研字〔201515

20151110

为扩大研究生招生生源,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做好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筹集、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新生奖学金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报条件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博士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硕士优秀新生奖学金两类,申报条件为:

(一)博士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报对象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报考专业与硕士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博士考生以及硕博连读的博士考生,经所在学科组专家依据其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推荐,并经导师审核同意。

(二)硕士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报对象为报考河南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且录取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质,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1.普通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含支教和硕师,含本硕连读生);

2.985211院校以及河南省属高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3.科研成果突出,自愿报考硕博连读并经所在学科考核同意的考生。

上述范围内的定向、保留资格、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金额、比例及资金来源

博士优秀新生奖学金每生15000元,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33%;硕士优秀新生奖学金每生10000元,不超过上年录取总人数(不包括专项计划人数)的10%。优秀新生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

1.学校承担每生5000元,剩余部分由学院和导师承担。

2.提供资助的导师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学院和导师所承担资金支付应符合有关经费的管理规定。

4.复试前学校、学院和导师将各自承担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费用转入财务专设账户。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管理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月发放,一年发放10个月(七、八两月停发)。博士每月750元,硕士每月500元,从入学当年的9月起,随当月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发放2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全程动态管理。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如有以下情况,将退回或停发新生奖学金:

1.在校期间受校纪及以上处分者,应退回优秀新生奖学金;

2.自愿报考硕博连读但又放弃博士报考者,应退回优秀新生奖学金;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优秀新生奖学金并收回已发奖金;

4.导师和学院认为不宜继续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者,经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终止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招生计划的安排

博士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占各学院招生计划。

硕士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不占各学院招生计划,即复试前各学院申报优秀新生奖学金拟录取人数(原则上每位导师不超过1人),学校从总计划中扣除后分配给申请学院。复试时已经确定没有使用的优秀新生奖学金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

五、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2016年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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