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通知

关于统计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时间:2019-01-08浏览:1337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69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工作是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稳定,涉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行政正职为总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

二、工作内容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只统计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八个方面:课程教学(含硕师计划)、必修课程考试监考、指导学位论文(含硕师计划)、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指导各类技能比赛、研究生教学平台或科研团队。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数据填入《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8年修改)》(附件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有多个分项表和一个汇总表,请认真阅读表下的注释按要求填写,分项表和汇总表中的数据须一致,汇总表中一位教师只占一条信息,教师名字间不留空格。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依据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师计划)课程安排计算,且为实际讲授的课程。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可将课程安排从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学历生教务管理”-“专业课排课”中导出(或复制到Excel)后核算。由研究生院安排的公共课程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院统计后提供给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由学院进行汇总。

如果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讲授,按每位教师实际讲授课时数分别计算。

满学期上课的,上半年按17周计算,下半年2018级研究生按18周计算,其它年级研究生按19周计算;不满一学期的,按实际讲授课时数计算。

研究生课程教学标准课时工作量=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

(二)必修课程考试监考工作量

凡列入本年度全日制研究生考试课程且有老师具体施考的必修课程不包括选修课程)可计监考工作量,每名监考老师每监考一门课程计5.5个标准工作量。

(三)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

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依据本年度获得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师计划)的人数计算。指导博士学位论文标准工作量为700/篇,指导硕士学位论文标准工作量为350/篇。本年度获得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给学院,学院核实无误后计算工作量。

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以学位论文封面注明的第一指导教师为准,工作量统计中不得更换导师。

(四)导师开设公开学术讲座工作量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开设的公开学术讲座(包括在研究生院思政科备案的学术活动月讲座、平时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开发布的学术讲座;不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专题讲座,即属于课程教学任务的讲座不计算在内),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次讲座满2学时的计40个标准工作量,满1学时的计20个标准工作量。

在各种会议所做的讲座或报告不在统计之内。培养方案规定的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学时数在课程教学工作量中统计。

校外专家的学术讲座不计算工作量。

(五)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

1.学术型研究生:本年度校内导师每指导一名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教学实践计6个标准工作量,每名学生不能重复计算。依据学院保存的有教学实践指导教师签字并给出成绩的《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计算。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校内专业实践

本年度校内导师每指导一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专业实践计12个标准工作量(一般指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第二学期末的校内实训),每名学生不能重复计算。

2)校外专业实践

本年度校外导师在实践基地每指导一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满一学期的计72个标准工作量,不足一学期的按实际周数计算,每周计4个标准工作量,每名学生不能重复计算。依据专业学位办备案的实践名单计算,不含学生自行联系的实践。

本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校内导师到实践基地与校外导师交流不少于2次,每次交流时间不少于2天,最高计70个标准工作量(不按学生数和基地数计算),不足4天则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计17.5个标准工作量。依据专业学位办审核备案的交流记录计算。

(六)指导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工作量

每指导一项本年度结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100个工作量(不包括立项)。依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汇总表》计算。

(七)指导研究生各类技能比赛工作量

1.认定范围

1)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技能比赛;

2)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3)河南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部门牵头主办的研究生技能比赛;

4)其他省级以上技能比赛,由研究生院认定后方可计算指导比赛工作量。

2.计算标准

1)个人比赛和团体(队)比赛均按项计算指导比赛工作量;

2)二等奖及以上(比赛设特等奖)、三等奖及以上(比赛未设特等奖)、前三名,每项计200个工作量;其他奖或参赛,每项计150个工作量;

3)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按所获得最高奖计算。

3.学院将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学院计算工作量。

(八)研究生教学平台或科研团队工作量

省级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计1500个工作量;省级特色品牌硕士学位授权点计1500个工作量;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计1000个工作量。

建设期内,只计发申报获批年度和结项验收年度的管理工作量补贴,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评估的,不计发管理工作量补贴。

三、时间安排

19-16日各学院布置工作,进行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

117日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统计结果,交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117-18日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教学工作量;

119日研究生院将复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

121-22日各学院将最终统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交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

四、联系部门及电话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3326186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docx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8年修改).xls

  

研究生院

20191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