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宋军丽发布时间:2014-10-22浏览次数:1825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充分发挥我院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根据我校《河南师范大学职业道德规范》、《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校教字(2005)52号)、《河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字[2006]33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举办“我心中的好老师”教师评选活动,由学生评选出自己心目中的优秀教师。

    二、领导小组                      

  长:陈俊杰   

副组长:董国强  王晓坤  李鸣镝  林安春

  员:郭文芳  谢世超  郭晓妍  徐忠奎  宋军丽   樊晓腾

    胡明钊  秦颖坤   宋雅楠 

三、参评范围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工(不含处级领导)。

    四、评选过程

1、由各班(含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投票。

2、每个学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我院参评教师按照分配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

3、由班委统计每位老师的得票情况,如实填写班级评选汇总表。

4、由院学生会主席带领办公室成员统计全院各个班级投票结果,由两位教师担任监票人。

5、各教学方向得票最高的18%教师当选“我心中的好老师”,总数为十名。

   五、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纪守法与同事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甘为人梯,恪尽职守,无私奉献,顾全大局,勇挑重担;

3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声誉。

4谦虚谨慎,善待他人;作风民主,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加强合作,取长补短;热爱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单位的荣誉。

5、要求在岗教师:

1以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治学严谨、业务精湛,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以及多样、丰富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能根据课程表按时上下课,无缺课或私自调课,无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无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上课,无私自请人代课,上课中无接、打电话、抽烟等的情况,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严慈相济,教学相长;注重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要求在岗干部:

1)诚实守信,以人为本,待人热情,表里如一;正确履行职责,忠诚履行义务;讲求信誉,信守承诺。

2)牢记宗旨,作风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实际,实事求是,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公正待人,公道正派,秉公办事。

3)按照分工,摆正位置,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7、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参评:

1)上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

4)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七天的;

5)一年内病事假达到三十天的;

(6)一年内发生教学事故的。

    六、表彰奖励

1、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与宣传;

2、在学院大会上,为当选的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音乐舞蹈学院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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