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田歧瑞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次数:197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和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它不仅拓展了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而且有利于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和基层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广泛地集中教职工智慧,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贯彻执行;有利于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学校廉政勤政建设。为了进一步落实《河南师范大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提高二级教代会质量,促进民主管理工作上水平,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

1.学校要将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考评体系。要列入学校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的总体工作中去,列入学院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列入对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不按时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先进集体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2.校工会要切实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通过预报告制度,指导分工会做好会议筹备,规范民主程序,提高二级教代会质量。要做好对二级教代会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教工小家”考评、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评选出的二级教代会先进单位、模范单位,校工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将其作为向上级工会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

3.各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单位党组织要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学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应专题研究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工作,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保障二级教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为教代会的召开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4.各单位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教代会召开之前,应成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工会三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确定二级教代会议题,分工会负责筹备组织工作。二级教代会召开前及结束后,各分工会应就会议筹备有关情况及会议完成情况,向校工会报告备案。

二、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职权

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

2.审议通过权。教代会讨论与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如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实施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收入分配原则与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条例、办法等。

3.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4.评议监督权。行使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等。

三、充分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1.分工会要发挥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自觉接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主动协助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教育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单位的管理和改革,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单位发展多做贡献。

2.各单位要选好配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应参加行政办公会议,保证其对本单位重大问题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

3.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意见收集和反映工作;主动协调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劳动关系,探索化解各种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学习,熟悉工会和教代会的业务知识,做好召开教代会的有关筹备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落实和提案征集汇总等工作,做好教代会材料存档管理工作;要勤奋工作,乐于奉献,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兼职工会干部给予适当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