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奖惩办法

发布者:吴坤宇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17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我院学生工作,发挥优势,保持稳定,承担风险,促进发展,使之与我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协调一致,根据《河南师范大学院系学生工作考评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一、从每位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教师的年岗位津贴40%中切出20%(兼职辅导员切出其年补贴的8%)作为风险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其风险金部分:

1.所带班级发生恶性责任事件或该年级学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由于辅导员考前没有要求而正式闭卷考试集体舞弊者。

3.学校集体活动(如:迎新,毕业典礼,升国旗以及其他大型集会)集体迟到或秩序混乱造成我院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

4.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侮辱打骂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

5.发生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又未及时反映造成学生越级上访者。

6.学生评优评先过程中,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而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者(经举报查实)。

7.接收该年级在校生或家长贵重礼物者。

8.在招生、就业等社会、学校普遍关心的主要工作中,违反党纪、政纪或法律者。

三、总支副书记承担情况:

1.一旦发生扣发一位辅导员20%时,副书记扣发5%,依次叠加。

2.因副书记工作原因(未通知,不要求,不及时处理解决)致使辅导员造成第二条之一者,不扣发辅导员津贴,而扣发副书记20%。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党委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