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考试暂行规定

发布者:吴坤宇发布时间:2012-11-29浏览次数:1641

河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督促入校新生学习《学生手册》,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规校纪知识教育,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组织《学生手册》学习成果的检测考试。

第二条  《学生手册》考试由学生处统一命题,各学院参加考试学生的比例为新生学生总数的5%,抽取人员有学生处根据当年情况随机抽取。

第三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持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进入考场,证件不齐全的由学生本人持学院证明进入考场。

第四条  抽中学生不得请假,病假需持校医院证明提前到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抽中学生不得无故缺考,若有缺考学生,从所在学院测试平均成绩中扣除,每人次2分;缺考学生随下一年级新生参加补考。

第六条  补考学生不及格者,所在学院年终考评本项成绩每人次扣0.1分;补考不及格学生从本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0.5分。

第七条  考试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者,本次测试成绩计零分,在学生工作会上通报批评,所在学院年终考评本项成绩每人次扣0.1分;考试作弊或者违反考试纪律学生随下一年级新生参加补考,并从本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分。

第八条  抽中学生不得找人替考,若有替考和被替考学生,本次测试成绩计零分,且随下一年级新生参加补考;在学生工作会上通报批评,所在学院年终考评本项成绩计0分;替考和被替考学生不得参加当学年学年评先。

第九条  《学生手册》考试学院平均成绩不及格学院年终考评本项成绩计0分。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09级新生入学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