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资助大学生科研活动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吴坤宇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14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资助大学生科研活动的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提高学生的整体水平和科研能力,是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积极组织并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努力在全院形成热爱科研、支持科研、善于科研的风气,多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素质。

二、项目申报工作

编制年度科研选题指南,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申报项目。

每年3月份,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下发当年“学生科研活动选项指导”,由辅导员组织学生申报,交团委整理,请专家进行立项审核,获准立项的,下达立项通知。

学生科研实行导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科研能力与经验的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中期检查和接替总结的有关工作。

10月份,各项目组上缴“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申请人将本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作一汇报。

次年3月,组织对各项目组的成果验收。填写“学生科研项目验收表”,或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

举办成果展示会、学术报告会、优秀成果表彰会等。

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一项200元,一般项目一项100元。

推荐优秀学生科研项目到相关刊物发表。凡公开发表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推荐优秀学生科研项目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活动基金资助项目评选。

三、科研奖励规定

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科技制作等的,每篇奖励200-300元;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元。

凡被学校评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的,学院予以配套资助,并奖励指导教师。

结项后,被评为校优秀调研或科研成果的,奖励200元/项;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宣传学生工作的,予以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活动暂行条例》关于“各院系对大学生科研活动给予必要的配套经费”的要求,学院设立“大学生科研活动基金”,主要用于学生课题申报的资助、发表论文的奖励、社会调查的经费扶持等,促进科研创新工作。

所需经费单列,使用管理由专人负责。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