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文明公约

发布者:吴坤宇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188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文明公约

身为一名师大学子,当我们走出校园,投身实践,我们的一举一动将不仅仅代表我们个人,而将代表整个河南师大的形象,体现新世纪师大学子的风貌。为了将师大学生知书达礼的文明精神带到我们的所到之处,处理好与接收单位的关系,给当地留下良好的印象,顺利的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特向各实践团队提出以下文明礼仪要求,望予以遵守: 

1、在乘车的过程中,遵守公共秩序,听从领队的指挥。

2、到站后,倘若实践地派人来接,要表示真诚的感谢;倘若无人来接,切勿怨天尤人,要表示理解。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或是给接收单位打电话,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

3、在住宿地,要保持卫生整洁。饮食应听从实践地的安排,如果当地条件有限,应尽量克服困难,勿向当地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4、适当休整后,尽早的开展实践,注意最基本的礼貌,如敲门,使用礼貌用语,不随地吐痰等。

5、服从实践地安排,如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尽量寻求协商解决。和实践地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共同商讨相关事项,不可我行我素。与当地产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不可闹情绪,影响大局。

6、尊重他人,尊重当地习俗,切忌到处炫耀、标榜自己的身份,不要以学历待人。

7、衣着得体,忌浓妆艳抹,出席正式场合时,衣着不可过于随便。

8、实践过程中要注意节俭,便宜从事。

9、树立环保意识,不可随便乱扔垃圾和废品。

10、不可接受地方赠品,更不可索要当地特产。

11、临走时,应主动将住处打扫干净。提前向实践地打招呼,并正式表示感谢。

12、开展实践活动时,应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合格证书施行办法 

  

为积极响应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号召,推动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并进一步将此项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标准,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全面实施《社会实践合格证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实施时间

每年暑期前布置,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总结、评比活动。

三、等级和标准

本办法实行四个等级制:优秀、良好、及格(合格)、不及格(不合格)

1、及格(合格)与不及格(不合格)

及格(合格)标准如下:

(1)开展活动时间:每个暑期不得少于20天。

(2)开展活动形式:参加校、院组队并完成任务;或持“社会实践登记表”自行设计并开展活动。

(3)开展活动结果:必须履行《社会实践登记表》规定的所有项目,同时提供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

凡不具备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不及格(不合格)。

2、优秀与良好:

根据全院社会实践综合情况,在及格者(合格者)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自下而上地评定良好、优秀两个等级,其比例为:良好占合格者总数的40—60%,优秀占合格者总数的10—15%。

四、总结、表彰办法

1、在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由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牵头,院团委具体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收齐《社会实践登记表》和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安排专门时间组织以小组为单位的交流、小结活动;由院团委牵头审核,确定及格者(合格者)与不及格者(不合格者),评定优秀与良好。

2、表彰、奖励办法:

在达到优秀等级者中,经民主评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出一定数量(视每年综合情况决定具体名额)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格者(不合格者)和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办法

1、对不及格者(不合格者),取消其一学期各类评优资格,并要求于下一学期寒假结束前补课,待条件具备后补认及格(合格)。

2、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参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其两学期各类评优资格,同时要求按上条规定予以补课。

六、合格证书的管理

1、《社会实践合格证书》每生一册,可连续使用三年(次),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于每年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时交班主任、辅导员登记注册。

2、对全体学生每年社会实践的成绩,以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备查。 

七、本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在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