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网络安全相关规章制度集

发布者:吴坤宇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453

河南师范大学各级政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属各部门、院系政务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凡我校部门、院系建立的政务网站必须遵照本规范。非政务网站可参照本规范。

一 网站建设规范

1 、校属各部门、院系政务网站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政务站点,只能建于校园网。
2
、域名统一由学校网络中心分配。

3
、技术上接受网络中心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4
、院系必须建立独立的政务网站。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也应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其他职能部门按学校统一规划单建或合建网站或网页。鼓励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和挂靠在我校的全国及省学会依托校园网建立自己的政务网站。鼓励教研室、院属系、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依托所属单位网站建立非政务网站或网页。

5
、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首先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网络中心申请域名、备案登记。院属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非政务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网络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办。

二 网页设计规范

 1 、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

2 、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3
、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题词手迹,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他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以部门、院系名称作为网站名的,原则上也应这样。

4
、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后,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5
、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6
、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7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字号为 14 磅 ;正文字号一律用 10 磅 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9
、部门、院系政务网页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 Web 浏览器或软件过滤。

10 、由于中国教育科研网的网页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 所以各部门网站严禁发布商业广告。

三 网页内容规范

 1 、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
、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3
、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
、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
、部门政务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简介、本部门应用系统的链接,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

6
、院系政务网站应包括院系介绍、现任领导、内设机构、本科专业、硕(博)士专业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党的建设、团学工作、成人教育、招生就业、本院系动态和信息、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院系政务网站可以开设论坛( BBS ),但只能链接到网络中心的 BBS 网站,不能开设独立的 BBS 网站。院系的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班级主页、同学录、自设研究机构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院系政务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原则上不单独提供链接。

7
、部门、院系政务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政务网站保持一致。

8
、政务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省及省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及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所列不超过 10 项)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在人员简介中使用 " 著名 " " 知名 " " 优秀 " 称谓的,必须报经科研处、校长办公室审核。

9 、各部门政务网站上应由本单位评建创优的支撑材料等相关文档可供校内浏览和下载。

四网站管理规范

1 .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全责。各部门、院系政务网站实行管、监、制三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
2
.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开办网站的单位必须指定 1 名负责人分管网站建设,负责规划、统筹、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并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办公会议程,专题工作研究每学期不少于 1 次。

3
.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必须指定不少于 1 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网络的教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4
.网站制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要指定不少于 1 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网络技术的教师或学生担任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

5
.各部门、院系政务网站原则上应将服务器在网络中心托管,并要有一定的经费用于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对网站的信息监管人员和制作维护人员,可视具体情况计算工作量或发放补助。

6
.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7
.各部门、院系政务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不超过 30 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超过 60 天未更新的责令停办,关闭该单位的网站,并上报校领导。

8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依据各部门和网络中心签订的安全协议追究该单位网络工作分管领导、信息监管人员、制作维护人员的责任,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罚。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学生宿舍宽带网管理暂行办法

1 条 为规范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所属学生宿舍宽带网(以下简称宿舍宽带网)的管理、接入和信息服务,保障宿舍宽带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等 制定本办法。
2   宿舍宽带网的所有使用者以及学校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3   宿舍宽带网通过光纤接入校园网,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4   河南师范大学和校网络中心针对我校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5   河南师范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宿舍宽带网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组织解决宿舍宽带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和宿舍宽带网相关的工作;审批、监管宿舍宽带网中的重大信息服务项目;处理与宿舍宽带网宽带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等。
6   宿舍宽带网的运行控制和日常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

7   网络中心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生上网的日常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入网设备的确认、网络服务费的收取、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8   宿舍宽带网所在各楼的设备的安全和供电,由各宿舍楼管理单位给予保障,网络中心定期检查。

第三章   接入

9   已经连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签订网络安全协议后,都可成为宿舍宽带网接入用户。
11   学校在每个宿舍提供有 4-7 RJ45 网络接口,宿舍内所用交换机从本宿舍取电,楼层交换机直至校园网的设备及其用电全部由学校提供;从接口到用户个人计算机的网线必须由网络中心提供并铺设(用户需缴纳押金),任何未经网络中心允许的私自接线、非法接入宿舍网等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10 条 宿舍楼内所有网络设施和网络端口,属于学校校园网基础设施。学生宿舍楼道网络设备箱由网络中心专人管理,宿舍楼内所有用户不得开启。宿舍内住户,无论上网与否,都有责任保护楼内和室内的网络设施,有责任保护自已寝室内的设备、网络端口的完好状态,网络连线的完整性。

11   学生在将计算机接入宿舍宽带网之前,必须首先向所在院(系、部)和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携本人学生证到网络中心办理上网手续,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宿舍楼、寝室号,学生姓名、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学号、网卡 MAC 地址等信息。
12   每台计算机上网按月收取网络运行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 20 元。这些费用不包括校园网所提供的各项网络增值服务。

13   同一寝室的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14   学生中途停止宿舍上网,需提前 30 天向网络中心提出退款申请,逾期不受理退款申请。

18   学生宿舍网的 IP 地址分配为静态分配。静态 IP 地址由用户办妥相关手续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分配。每个用户只限一个静态 IP 地址,不得乱设乱用 IP 地址。对不遵守协定、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 , 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 7 90 天。

19   用户对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并承担该网络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指定使用本校园网所拥有的 IP 地址。

第四章   信息服务

20   宿舍宽带网接入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

21 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仅用于教学、科研和日常事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如有正当目的需要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必须经学工部门、校宣传部、所在院系、网络中心审批和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对外提供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信息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对外开设 BBS 服务、代理服务、 BT 服务等。

第五章   网络使用

22   宿舍宽带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宽带网或通过使用宿舍宽带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宽带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23   宿舍宽带网用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宿舍宽带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4   宿舍宽带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宿舍宽带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宿舍宽带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络中心电话咨询。

25   网络中心应该宣传、教育、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

26   宿舍宽带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宿舍宽带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保卫部、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27   网络中心在宿舍宽带网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28   宿舍宽带网的所有用户应该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

29   宿舍宽带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30   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网络管理员。

31   如因网络中心设备检修等原因导致网络中断两天以上,按中断天数给用户进行补偿,自动延长每个用户的有效使用期。

第六章   相关责任

32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3   宿舍宽带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5   学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宽带网用户可直接或委托网络中心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取消联网资格 3 60

     
4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 )、由网络中心建议其所在院(系、所)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各院(系、所)有关部门在接到网络中心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34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35   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委托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36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或 AHPU-NET )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河南师范大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是全校性的面向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的基础网络系统之一,是学校实现资源共享、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手段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设施,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开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所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在校园网上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和资源,有权使用校园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网上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日常负责单位,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建设、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负责管理全校的系统资源配置、 IP 地址分配、系统维护、用户入网申请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各单位支持下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校内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等。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为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设网络负责人(指定一名单位领导担任)、网络管理员各一名负责本单位网络管理。网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发布的监督和审查等工作。各单位网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 IP 地址的分配、校园网上信息的发布;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运行、管理并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负责保管和维护校园网主干网放置在本单位的设备;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提供咨询和统一办理入网手续;管理本单位的 IP 地址及单位网络费用的交付;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网络管理部门的检查等。

第七条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的教职工和在校生。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子网必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规定的接入条件,各接入单位的子网必须在网络中心的配置、调试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九条 各单位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处登记,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由单位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网络中心办理。网络中心只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 IP 地址、开设帐户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域名。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各单位应统一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和增加 IP 地址,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 IP 地址,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的 IP 地址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 IP 地址一旦确定使用地点和计算机,未经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和网络中心同意,不得私自更改 IP 地址。

第十一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论何种方式均须到网络中心办理有关入网手续。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开设用户帐号时,应采用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的号码作为用账号,以保持用帐户的简洁、唯一,便于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时间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十五条 为高效地使用校园网提供的资源,减少网络的阻塞情况,校园网各用户应尽量避开网络使用的高峰期和尽量在网络的近处寻找信息和资源。

第十六条 个人用户在离开学校前必需到网络中心办理销除帐户手续。

第十七条网络中心应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运行和管理的安全,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户,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移动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缆、双绞线、集线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十九条 校园网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单位必须保证结点设备 24 小时正常运行,无故不得关闭有关设备。如遇特殊情况二级单位网络管理员应立即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二十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校园网的设计、施工时必须得到网络中心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网络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同时兼任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安全,其工作受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校园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及各子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学校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可分为:

•  密级信息;

•  敏感信息;

•  内部管理信息;

•  公开信息;

各单位要根据信息的级别,选择是否网上发布。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须经单位的负责人核准;若有与其它部门相关的信息,也应经其他单位同意,方可发布。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并给本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等各种损失。用户也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未经帐户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或试图猜测他人 IP 地址、系统帐户、他人帐户或密码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给予校纪校规、法律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盗用 IP 地址、系统帐号、用户帐号、密码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和对校园网造成危害的行为,除给予警告或停机等外,还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运行非合法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网络中心。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信息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现有网络效用,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

第二章 信息网站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条 信息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分为校级网站和各院 ( ) 、部、处网站。校级网站包括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信息管理与发布系统 WWW 网站、 FTP 网站、视频点播网站、 mail 网站等,由网络中心管理;校内各单位二级主页网站、部门应用系统等,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络中心提供网站空间或托管服务器并从技术上协助管理。

第四条 校内各院 ( ) 、部、处可通过办理有关手续,在校园网上建立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网站。网站管理人员严格保密账号密码信息,不得转告他人,对发布信息负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 建立信息网站的申请程序:

1 、网站建立单位向信息中心递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内容:

1 )网站的作用、开放程度、开放时间;

2 )网站拟发布的具体信息内容;

3 )网站建立的技术要求;

4 )网站开放后的管理办法、负责人员。

2 、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网络中心拟定初步意见,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 、网络中心根据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回复申请单位,批准建立网站的单位与网络中心确定网站建立的技术方案。。

4 、网络中心对建立的网站并登记备案。

5 、网络中心和网站单位签订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校内任何网站不能以经营为目的,否则将停止网站运行。

第七条 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网络中心将封闭其所在子网,并追究子网管理单位相应责任。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各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违反该办法的信息发布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关闭其网站,如违反国家法律,该信息发布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中心将收回信息发布权。

第九条 各部门在其信息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并且至少应保留三个月的信息发布记录,以备核查。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需在校公共信息管理与发布 WWW 系统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宣传部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简称校园网,下同)。

 

第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是在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校园网的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网络中心保护校园网络信息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七条 网络中心会同宣传部、保卫处及有关管理机构对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用户应如实向上述部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查处通过校园网进行违法犯罪的人员。
    
第八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网络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审核;

    
(五)对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

    
(六) 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网络中心、宣传部、保卫处报告;经网络中心授意删除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九条 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如实填写用户入网登记表。

    
第十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公用帐号被他人盗用,造成损失和责任由拥有该公用帐号的用户负责。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网上信息的安全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网络中心在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掌握用户的入网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网络中心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必须参加。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上报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网络中心通知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三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的处罚,必要时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第十七条 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并上报学校;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转交保卫处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交保卫处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一、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校园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二、 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

三、 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及时了解 INTERNET 的动向,做到提前预防。

四、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是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六、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