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大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章程

发布者:张会君发布时间:2012-11-02浏览次数:909

 

文学院大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大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是在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立足学生公寓开展工作的学生党员工作机构。
第二条 文学院大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以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同学们共同成长成才为目标。
第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负责对大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的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对党员工作站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党员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为党员工作站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原则
第四条 文学院大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实行站务委员会制度,委员会下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成员6名。
第五条 党员工作站的工作职责:
1.开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及研讨活动;组织学生党员开展各种健康有意义的学习宣传和公益服务活动,积极宣传各种优秀活动和模范典型;宣传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并搜集大学生相应方面的信息,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2.建立工作站学生党员信息档案和工作网络,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学生党员在学生公寓表现情况的考察、监督工作;负责站内党员的考核和评比;负责妥善保管学生党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站的有关活动资料;实施每日值班制度,关注学生动态、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接受并搜集整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建议,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负责反馈学院相关处理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3.做好对工作站全体党员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组织其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4.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开展活动,定期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各成员学习、工作、思想汇报情况,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倡导学生党员参与学生管理与服务,通过发挥学生党员的榜样作用带动同学、服务同学。
5.维护公寓楼的学习、生活秩序,制止和纠正不文明及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的公共安全卫生状况,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寓楼的管理;每日巡查,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员工作站全体成员除必须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之外,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切实维护党员形象,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2.自觉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3.主动联系和帮助周围生活、学习、就业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各种困难。
4.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并做好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
5.党员工作站的全体成员必须认真执行站务委员会的决定,认真完成分配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党员工作站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党员工作站全体成员除享有《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之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对党员工作站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对党员工作站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申请参加“党员工作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权利。
4.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培训等相关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制度规范
第八条 党员工作站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商讨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第九条 党员工作站实行责任制度。凡前来服务站求助(在“党员工作站信息栏”中留言)的本院学生,必须热情接待,求助服务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第十条 党员工作站实行情况报告制度。要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党员工作站每月向院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汇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案,遇到特殊情况应进行个案专报;要定期汇总分析学生求助情况以及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各年级党支部汇报。
第十一条 党员工作站实行值班制度。相关成员须准时到岗,热情接待学生来访,耐心解决学生困难,及时反映学生心声。
第十二条 党员工作站实行义务工作制度。党员工作站成员本着服务同学、模范带头的精神义务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党员工作站的工作实行监督制度。接受院党委、各年级党支部和学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党员工作站对站内党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院党委对考核优秀的党员给予适当奖励。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