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168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单位限推荐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1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1个。

二、推荐候选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候选对象主要从近5年来市级以上单位或学校已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省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对象,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三、推荐程序

候选对象推荐工作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委组织部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委高校工委。曾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审批表;

2、候选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3、候选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于20165317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含照片)发送邮箱:hsdzzb@126.com

联系电话:03733325170

联系 人:徐忠奎

 

附件:附件1: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x

      附件2: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x

      附件3: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docx     

      附件4: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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