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2727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即将开始。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的基本依据。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不断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1.明确档案材料类别。(1)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群众意见、推优表、党校结业鉴定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和党内奖惩等材料;(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优表或党校结业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皆应放入毕业生党员档案之中。

2.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要重点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签名(签章)、时间是否齐全、规范,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负责培养人、党小组、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及入党志愿书中印章是否完备等,确保转出党员材料完整规范。

3.健全党员档案管理体系。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学生党员档案材料丢失问题,各学院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移交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档案安全教育,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体系,减少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的档案丢失、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

各学院毕业班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要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为主要内容,合理安排集中教育活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坚决杜绝因组织观念淡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超期等现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接受有效的离校教育,并于615前将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开展情况(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组织科邮箱hsdzzk@126.com

三、确保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顺畅

为保证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准确、规范、有序,做出以下说明:

1.已签订就业协议和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入党材料需装入毕业生学籍档案中,并随学籍档案一起发送至转入单位。

2.暂未考取研究生或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回其户口所在的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辖区内的党组织,其入党材料需经所在学院整理、密封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交由学生本人带至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前,毕业生党员本人一般应先与转入单位进行沟通,在征得转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3.所有转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具体转入单位名称,应根据转入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和毕业班辅导员要尽职尽责,及时督促提醒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介绍信保管不善而导致介绍信过期或丢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6个月没有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没有交纳党费、没有参加组织生活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5.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和毕业班辅导员,认真统计、准确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523前将纸质版报送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sdzzk@126.com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不得由他人代办。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为90天,自2017620日至920日)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并将介绍信第三联(即回执联)及时邮寄回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由原毕业班辅导员和党委(党总支)办公室主任进行整理存档。逾期未收到回执联的,需及时与转入地党组织和党员本人联系,了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督促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有效期内因求学深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和所在学院变更组织关系的证明信(见附件3),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换手续。为方便今后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应及时更新附件1中的信息,并于9月30日之前将更新后的纸质版报送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sdzzk@126.com。

3.严格实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责任制。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和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注意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1: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xls

附2: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doc

附3:学院变更组织关系的证明信(参考使用).doc


河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