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党建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88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建活动场所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夯实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基础,确保党组织和党员日常活动有规范固定的活动场地,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756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进基层党建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以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关要求,从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着眼于实现基层党组织“阵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目标,以“设施齐备、制度完善、标语醒目、活动正常、效果明显”为创建内容,通过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党建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河南省高校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评估细则》要求,按照“统筹协调、试点引领、明确标准、一室多用”的原则,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积极推进党建活动场所建设,计划从201710月至12月作为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期,到年底力争实现每一个二级党组织都有一个党建活动场所的目标。

三、建设标准

要具备六有标准,即:

一是“有标牌”。场所的入口处要有明显的党建活动场所标牌。

二是“有标识”。要有党旗、党徽、入党誓词等党建元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计“宣誓墙”或“党旗墙”等。

三是“有设施”。要配备电脑或电视等能够联接网络进行直播或视频教育的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大屏幕、音响、话筒等设备,同时还要配备文件资料柜以及党建报刊架等硬件设施。

四是“有制度”。要有活动场所管理和党建工作相关制度。

五是“有资料”。要有党员名册、党费收缴等台账,有党报、党刊以及党建书籍等学习资料,另外要将开展各类活动的资料、党组织或党员获得的荣誉资料等进行保存和展出。

六是“有栏目”。室内或室外要有党务信息公开栏,定期、及时发布相关党建工作信息;要有党建活动的展示窗口,能够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经费保障

学校为每个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资助1万元经费作为党建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用于党建活动场所建设和对原有场所的健全完善。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制定详细的党建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并于10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建设。坚持“规范、节约、实用”的原则,有条件的要单独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把党员活动室与工会活动室、会议室等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党员活动室的布置要突出党员教育特点,因地制宜,环境整洁。

(三)规范管理,发挥作用。要打造“建管用”相结合的基层党建活动场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党建活动场所的作用,防止出现“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无活动”的现象,真正让党建活动场所成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阵地和温馨的“党员之家”。

(四)严格标准,组织考察。校党委组织部将于12月底组织专家对基层党建活动场所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位,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基层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也将作为学校评选先进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校党委组织部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