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和鼓励高校科技管理工作者持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评比活动的通知”(教科技〔2017〕757号)决定开展全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评比活动,表彰一批为推动高校科技管理和服务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
1、全省设有理、工、农、医四大门类及其相应学科和教学专业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二级学院中的科研管理人员。
2、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单位一线科技管理工作人员倾斜。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中须有适当数量的院(系)科研秘书等工作人员。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良好,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在本单位有较高威信;
2、热爱科技事业和科技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钻研管理业务,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科技统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4、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三、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我校限额推荐8人,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管理人员。
四、具体要求
1、单位推荐: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并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和《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名单》(附件4)要求,认真进行填写,于9月11日前把评选材料(一式1份,“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报科技处(文渊楼307B),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科技处网页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教育厅。
2、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如发现上报事迹材料失实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贺品瑜
电话:3326211 18937376725
附件:
1.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评比活动的通知”
科 技 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