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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拔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8 浏览次数: 461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此项目是第15次在河南省实施,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2017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入选此项目的人员享受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待遇。

此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合格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合格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78月份公布。

请各单位积极宣传此项目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申请人员需将《河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认真填写,填毕后经各部门签字、盖章)1份于201741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学校审批。

申请人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请于201741日至412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017413日前将出国留学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单位推荐意见草稿(电子版)报送至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函时间应在20179月至20189月间。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入选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不得申请。

选拔条件及要求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及《河 南 省 教 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查询相关信息。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择期举办上述项目说明会,欢迎有意向申报此项目的教师参加,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薛敏 咨询电话:3326232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2.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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