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6-06-08浏览:1330设置

关于申报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全省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全省共评选表彰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其中,高等学校师德标兵2名、师德先进个人20名。我校分配的申报指标为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含电子版)请于61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

附件: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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